第一條 為了明確中國廣告協會“金標尺”、“銀標尺”、“銅標尺”證明商標使用管理工作的工作規范和審查程序,依據《中國廣告協會“金標尺”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中國廣告協會“銀標尺”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中國廣告協會“銅標尺”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制定本工作辦法。
第二條 中國廣告協會負責研究、制定和貫徹《中國廣告協會“金標尺”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中國廣告協會“銀標尺”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中國廣告協會“銅標尺”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以及《中國廣告協會“金標尺”、“銀標尺”、“銅標尺”證明商標使用條件細則》,確定量化評分的原則和辦法,對申請使用證明商標的企業進行綜合審查和管理。
第三條 證明商標使用審查工作機構
1.中國廣告協會成立證明商標使用審查委員會,其職責是審查確定申請使用“金標尺”、“銀標尺”、“銅標尺”證明商標的企業。審查委員會以公正、公平、保密、獨立為宗旨,采取投票表決的方法,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保證不對外泄露企業信息,不擅自披露討論結果。審查委員會成員包括:政府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廣告主、廣告企業、數字廣告市場調研機構、高等院校廣告專業教授、獨立審計機構等相關人員。
2.審查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證明商標使用管理的日常事務。
3.根據工作需要,辦公室可聘請業內人員組成評審專家組。其職責是對申請使用“金、銀、銅標尺”證明商標的數字媒體(應用程序)進行評審并提出書面意見與建議,研究申請使用證明商標中的有關問題。評審專家組成員包括:廣告主(或其代理公司)、廣告企業數字媒體業務負責人、數字廣告測量服務企業負責人、數字廣告市場調研機構專家、高等院校廣告專業教授等相關代表。
4.審查委員會及評審專家組成員,審查委員會主任由中國廣告協會分管證明商標使用管理工作的領導擔任,主持召開專家組和審查委員會的會議。
5.獲得初審資格的行業組織參照以上條款開展證明商標初審工作。
第四條 獲得初審資格的行業組織對企業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初審,在《申請書》中填寫意見并蓋章后,申請企業將《申請書》掃描上傳證明商標申請系統。材料全部上傳完畢后,再最終確認提交。
企業在申請使用證明商標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予核準:
1.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被嚴厲處罰過的;
2.違反廣告行業自律條款,在行業內造成惡劣影響的;
3.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
4.企業財務信譽欠佳的;
5.企業申請材料不真實。
第五條 “金標尺”、“銀標尺”、“銅標尺”證明商標申請和評審工作全年常態化開展,具體要求按照本年度證明商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執行。
第六條 根據《中國廣告協會“金、銀、銅標尺”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中國廣告協會“金標尺”、“銀標尺”、“銅標尺”證明商標使用條件細則》的規定和量化評分細則,辦公室組織召開專家組評審會議,對申請使用“金標尺”證明商標的企業材料進行綜合評審。
辦公室根據初審情況和專家組評審意見與建議,形成完整的審查報告,組織召開證明商標使用審查委員會會議,對申請使用證明商標的企業情況進行終審。審查委員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專家參加方為有效。在經過充分討論后,即可付諸表決,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為通過。對有爭議的個案,有一位委員提出,2位委員附議,可付諸表決,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七條 證明商標審查周期不超過90個工作日,審查周期的開始以企業注冊手機收到成功提交短信為準,申請企業須及時關注證明商標申請系統,在規定時間提交補充材料,評審結果短信也將發至申請注冊手機,企業可登錄證明商標申請系統查看申請進度。
第八條 中國廣告協會將對 “金標尺”、“銀標尺”、“銅標尺”證明商標終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與符合證明商標使用條件的企業簽訂 “金標尺”、“銀標尺”、“銅標尺”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第九條 獲得“銀標尺”、“銅標尺”證明商標的企業,在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可根據企業發展狀況,按程序申請使用上一級廣告企業證明商標。
第十條 本工作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